天津12项措施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浏览次数:3944 | 发布时间:2017-07-04 15:20:02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市民营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日前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从三个方面入手,采取12项措施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简政放权,激发创业热情,增加民营经济主体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推进名称登记改革,建立全市统一企业名称互联网登记系统,实行企业名称全流程网上登记;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提高登记效率。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缩短准入时间。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幅度缩短市场主体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便利化水平。下放私营企业集团登记权限,将私营企业集团登记权限改为按照母公司登记管辖权限进行登记,支持私营企业集团化发展。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退出效率。
优化服务,营造优质环境,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及政策实施精准度,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协同服务机制,推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效实施。开展“增量提质”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优化体制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创新高端服务机制等方式,培育民营市场主体多生快长,推动大众创业。实施品牌引领工程,提升民营品牌美誉度。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鼓励民营经济等组织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桥梁作用,帮扶企业发展。
放管结合,改革监管方式,依法维护市场活跃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办,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推进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全市行政审批平台及执法监督平台的对接,提升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跨部门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起草并推动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考核办法》,强化对包括跨部门联合惩戒在内的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工作的考核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