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浏览次数:5487 | 发布时间:2017-05-31 10:34:12
(一)主要条件
1.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至少正式营业5年并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2.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条件。
(二)程序
1.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申请转变应报送下列文件: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外商投资企眨资产评估报告;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公司章程;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发起人的资信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审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批准签发批准证书。
3.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答者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法律后果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公司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公司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承诺的义务,应列入发起人协议及章程,同样适用所设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