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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如期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

浏览次数:6073 | 发布时间:2017-04-04 09:15:08

外资企业未如期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行政责任
合资经营各方如果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合资经营企业将被视同自动解散,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相应地,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如果合资经营企业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主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合资经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3个:i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资经营各方在1个月内缴清出资。未按照规定的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资经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销营业执照,并清理债权债务;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2)违约责任
合资经营一方未按照合资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资经营企业约方应当在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经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资经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不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股东超过合资、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期限不履行或不全履行其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直接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更换股东或变更股权。


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约方已经按照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资经营企业对该出资进行清理。守约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经营企业或申请批准另找合资经营者的,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资经营企业的批准证。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另外,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于《商务部关于请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出资及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相关行政法规条文具体应用问题予以解释的函》的复函,当合资经营一方根据出资规定第7条规定,要求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合资经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资经营者时,原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法院或者相关裁机构的生效裁决,认定合资经营的另一方构成出资规定第7条所称的违约行为,批准解散合资经营企业或者批准守约方另找合资经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经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投资额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中外合作企业
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外商独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缴纳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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