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浏览次数:5422 | 发布时间:2015-02-18 10:41:59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低至零元可信吗 下一篇: 公司及其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