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浏览次数:4774 | 发布时间:2015-02-11 13:49:01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分立协议;
4.刊登合并、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5.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审批机关同意公司合并或分立作出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7.上海注册公司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勺验资证明;
8.因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存续公司提交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和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9.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2.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验资报告;
13.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