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
浏览次数:3616 | 发布时间:2014-10-03 10:33:01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与传统意义上的股份制和合作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是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构成,其企业资金制度是封闭的;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是由自然人和法人出资构成,没有出资人在企业内部或是外部的限定,没有规定控股的产权主体,没有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其企业资金制度是全开放的。但是合作制企业的投资股者是特定对象,主要由大多数职工人股,由职工共同出资,不吸纳企外部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人股,不以股份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这与一公司制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非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筹资金的做法有着根本的不同。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51%以上的职工持股,强调以职工为主,坚持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但又灵活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引入企业外部出资人做股东,这种企业产权主体的设置是建立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制度的前提。
股份合作制这种职工控股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它是一种劳动者权益与本所有者权益相互融合、共享利益的企业制度。产权主体是企业内者与企业外资本所有者的组合,既保证了职工的地位和根本利益以及工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重大经营决策、内部分配形式等方面的权利,灵活的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形成劳动力资本差异股权化的激励制约机制,有利于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