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申请的审查内容
浏览次数:4146 | 发布时间:2014-08-18 09:38:55根据形式审查原则,登记机关只对登记申请作形式上的审查,登记人员只需要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法律、法规要求堤的文件和材料,无须审查这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需要审查是否备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载明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项不是必要项,根据情况而定。无须办理名称预登记的就不需要本项);
(9)公司住所证明;
(10)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此项不是必需项,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定)。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注册公司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上海公司注册,提供注册上海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上海注册公司查询、上海工商疑难查名、快速注册上海公司及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公道。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欢迎垂询!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注册公司官网:http://www.zcgsh.com/ 咨询电话:021-54205219 021-5459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