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更正的原因
浏览次数:4613 | 发布时间:2014-08-14 11:37:06关于公司登记更正的原因,从各国或地区已有立法看,主要是已登记事项的错误或遗漏。但如何理解这里的错误和遗漏呢?是仅仅限于文字的错误或遗漏?,还是也包括实质内容的错误或遗漏?对此,大部分国家立法未给予明示。我国台湾地区则明确限定为文字的错漏。台湾《商业登记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申请更正的登记事项须以文字错误或遗漏为限。如果涉及实质内容的错漏,则不能以登记的更正处理,而须按照变更登记的程序予以变更登记。笔者甚为赞同台湾的做法。
公司登记的更正,从程序上看,可以分为依申请的更正和依职权的更正两种。在完成公司登记后,如果是登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错漏的,应当由登记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申请。为了慎重,申请人提交更正登记申请时,应当一并附上错漏说明。经登记机关审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的,由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予以更正登记。如果是登记机关发现错漏或其他人发现错漏的,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登记申请人。若造成该错漏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则登记机关应当责令申请人申请互正登记,并按申请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方式处理;若造成错漏的原因在于登记机关,则由登记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