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法定程序
浏览次数:5160 | 发布时间:2014-08-11 14:55:05《公司法》第86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第87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l)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说明。
《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注册公司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上海公司注册,提供注册上海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上海注册公司查询、上海工商疑难查名、快速注册上海公司及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公道。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欢迎垂询!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注册公司官网:http://www.zcgsh.com/ 咨询电话:021-54205219 021-5459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