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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变更登记看公司登记之申请人

浏览次数:4317 | 发布时间:2014-01-07 13:32:12

这里所谓的公司登记的申请人,是指在法律上的公司登记的权利和义务人。申报公司登记,既可以看成是权利,因为登记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利益;也可以看成是义务,特别是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是法律为保障交易安全所作的强制要求。也就是说登记申请人即登记成功的受益人和登记不成功的不利益的承受人。明确这一点,是寻找正确答案的前提。由于不同种类的公司登记所处的阶段不同,内容不同,为获取答案,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登记作具体分析。就变更登记看,变更登记乃公司成立后,因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为的登记,是针对变更事项的登记。此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存在。因此,从登记的权利义务的申请主体看,应当是公司。但公司实质上是一个组织体,其意思和行均由公司机关,质言之,由公司代表人执行。因此,窆更登记应当由公司为申请主体,具体则由其代表人(俗称负责人)负责执行。代表人可以亲自为变更登记申请行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具体实施申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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