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浏览次数:6075 | 发布时间:2013-12-09 08:35:51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以内实施税务稽查。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下列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以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和轻重程度;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分级分类稽查应当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
级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查处难度和社会影响等,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以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下级稽查局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稽查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