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如何注册公司 >> 公司住所认定的机构标准

公司住所认定的机构标准

浏览次数:5595 | 发布时间:2013-12-07 19:39:33

此种标准是基于公司机构所在地考虑。主要做法是将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机构所在地或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认定为公司的佳所地,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办公所在地或公司总部所在地。多数国家均采这种立法例,如日本、奥地利、波兰、埃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际也是采取这种做法的。香港《公司法》规定,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实际上进行管理的地方,而不一定是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机构标准的合理性在于:公司是一个组织,作为一个组织体,其运行需要指挥、管理和协调,而公司的指挥和管理中心是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或主要办事机构。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或主要办事机构是公司的象征和代表。因此,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公司所在地合理的、可行的。机构标准的不足主要是其为公司规避法律供了选择的机会。这是因为公司的管理机构中心是由公司自己决定的,而各国或地区在投资政策、税收政策、资金融通政策等方面是可能不同的。为了规避法律之不利,追逐各国或地区给予的投资优惠政策利益,公司有可能选择通过调整管理机构中心以改变住所。

 

上一篇: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常见问题答疑
下一篇: 公司住所认定的业务标准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