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注册资本的现象
浏览次数:4272 | 发布时间:2013-12-05 16:57:09检视我国在注册资本登记方面的实践,长期以来,虚假注册资本现象泛滥。1998年,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无注册资金或注册资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占三分之一以上。2001年的数据则反映,“全国企注册资本虚假或不到位的比例超过20%,个别地区达到50%”。实际上的虚假出资现远较上述统计数字严重。注册资本登记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以借贷资金充作注册资本。投资人通过向银行借贷,将借贷款提交作为出资,而一当完成登记,公司成立,注资本立即用于还贷;(2)验资机构虚假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业务,赚取高额验资费,往往与登记请人串通,故意不严格如实审核,提供不实验资报告,骗取登记机关完成登记;(3)抽逃出资。发起人先按规定足额出资到位,但—旦完成公司登记,即从公司抽走资金,使新设立的公司有名无实;(4)资证明文件骗取登记。一些业或个人为了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在自知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况下,铤而走险,伪造出资和验资证明文件,从而骗取记机关的登记;(5)发起人或股东实际不向公司转移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导致非货币出资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