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上海财务外包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浏览次数:4997 | 发布时间:2013-12-04 10:04:01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即在代扣税款的次月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和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扣缴义务人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时候,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并被派往中国境外工作,其所得由派出单位支付或者负担的,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其所得由所任职、受雇的中国境外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以委托其中国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常见问题答疑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