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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怎样规定的?(三)

浏览次数:4286 | 发布时间:2013-11-29 16:01:4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案件的审理。去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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