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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四)

浏览次数:4615 | 发布时间:2013-11-29 15:56:34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申请人申请税务机关履行审批、登记等法定职责,税务机关没有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天起计算。
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和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复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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