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浏览次数:4845 | 发布时间:2013-11-28 11:18:11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和其他偶然性所得。例如:个人因突出贡献从省以下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
其他所得指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10项所得以外,经目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例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个人由于任职单位交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公司按照投保金额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以内没有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者类似的收入;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和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个人为单位和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