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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税务稽查

浏览次数:4619 | 发布时间:2013-11-25 21:31:35

怎样进行税务稽查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分别处理: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砌内容复的,暂存待办;属于税务机关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门处理;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的单位。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待查对象确定以后,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立案检查。机关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所属税务局领导由稽查局立案检查。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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