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最新工商资讯 >> 企业从事环保节能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环保节能的所得税优惠

浏览次数:4613 | 发布时间:2013-11-07 18:16:35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以后公布施行。
上述依法享受定期免征、寺遇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上的,受让方自受让日起,可以在剩余的期限以内继续享受规定的减税、免税待遇;免税期限届满转让的,受让方不能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税、免税待遇。

如果对这方面的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咨询关于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方面的问题,请随时联系上海骞隆代理注册公司,我们将尽心尽力,热情专业解答和热情服务!期待您的来电!

上一篇: 关于我们
下一篇: 居民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