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商事登记制度 >> 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赔偿责任

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赔偿责任

浏览次数:5424 | 发布时间:2013-10-28 20:35:20

《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赔偿责任,是指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过度或错误行使权利,致使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分取红利、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诸多权利,但是,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就可能构成滥用东权利。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如果公司章程未作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但法律或行政法规有禁止性规定或限制性规定,股东也不得违反;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未作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但公司章程作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股东不得违反。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如果股东的行为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也不违反公司章程,就不能认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即使股东的行为给公司或者给其他股东造成了损失,股东本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应为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行为以及利用其控股地位直接对公司作出的安排,使公司的资产减或未能获得应得的利益,直接损害公司,间接损害公司的全体股东。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应为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出的行为以及利用控股地位直接对公司作出的安排,使公司的行为直其他股东的利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滥用权利的直接相对方是公司而不能是其他股东,所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定是公现为行为人,是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他股东的损失,而不能是股东自己的行为。东自己的行为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损害赔不是《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调整的对象。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注册公司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上海公司注册,提供注册上海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上海注册公司查询上海工商疑难查名快速注册上海公司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公道。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欢迎垂询!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注册公司官网:http://www.zcgsh.com/ 咨询电话:021-54205219   021-54590046

上一篇: 关于我们
下一篇: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